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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惠州市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职工考勤和休假制度》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15-08-05 浏览人数:424  新闻来源:白盆珠水库管理局
    局属各部门:

    经局研究决定,现将《惠州市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职工考勤和休假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

      惠州市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职工考勤和休假制度
    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工作,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,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,根据国务院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、《事业单位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一、考勤范围
    全局在册在职的工作人员(包括编外工作人员)。
    二、考勤登记
    考勤工作以科室(班组)为单位进行。局领导参加办公室考勤;下设班组的科室,由班长负责考勤,电厂车间由车间主任负责考勤。考勤登记分为出勤、出差、学习、公休假、婚(丧)假、产假、探亲假、迟到、早退、事假、旷工、病假、哺乳假等。
    三、工作时间
    (一)日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30—12:00;下午14:30—18:00。
    (二)非正常班次如食堂、绿化、司机、运行、保卫等岗位,根据其岗位工作特点界定工作时间。
    四、假期类别和期限
    (一)婚假。婚假时间为5天,晚婚者可增加10天(男25女23周岁以上)。
    (二)丧假。配偶和直系亲属去世,给予5天丧假。
    (三)探亲假。
    1、探配偶假。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,可享受每年探望配偶的待遇,假期30天;
    2、探父母假:未婚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,可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假的待遇,假期20天;已婚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,可享受每4年一次探父母假的待遇,假期20天。
    (四)生育假:按《计划生育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    (五)年休假。
    1、参加工作满1年不足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工作已满10年不足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工作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    2、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安排完毕,分时段安排的,原则上不超过三段。
    以上类别假期中,探亲假、生育假、公伤假、均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在内;事假、病假、婚(丧)假、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在内。
    五、请(休)假审批程序
    (一)一般工作人员请(休)假报班组长、车间主任(股长)、副科长(主任、所长、厂长、队长)、科长(主任、所长、厂长、队长)审批。
    (二)副科长(主任、所长、厂长)及非领导职务的正、副科级干部请(休)假报科长、分管副局长审批。
    (三)正科长(主任、所长、厂长、书记)、队长、工会副主席、妇委会主任请(休)假报分管副局长、局长审批。
   (四)请(休)假必须填写“请(休)假申请单”,逐级批报,病假需提交有效医疗证明。
   (五)生育假,先报妇委会核定可休假天数,然后再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。
   (六)年休假、探亲假、婚(丧)假、哺乳假先报人事部门核定可休假天数,然后再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。
    六、出勤考核
    工作人员休婚(丧)假、生育假、探亲假、年休假,在休假期间各项待遇不变。工作人员迟到、早退、事假、病假、旷工、女性工作人员哺乳假按《惠州市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》规定考核。
    七、加班与调休
    1、加班超过2个小时的计半天加班,超过4个小时的计1天加班。无论是在工作日非工作时间还是双休日、法定节日,加班1天,均安排调休1天。
    2、各部门于本月底或次月初,将工作人员加班和调休情况汇总交人教科备案。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调休,原则上年度内要安排完毕。
    八、其他
    1、实施绩效工资后编外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。基本工资按1000元/月执行,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,企业用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1000元/月执行,聘请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0元/月执行。
    2、实施绩效工资后编外人员参照《惠州市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》规定考核。
    九、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,凡局原下发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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